滥用职权放走涉嫌毒贩 田东一缉毒警官领刑3年
08-01-02 10:45:51 来源:佚名(论坛ID) 点击: 编辑:不详 据南国今报报道,身为缉毒警官,却将抓获的贩毒疑犯放走,此事发生在田东县公安局毒品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黄某身上。12月25日,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宣判,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 抓捕 2004年1月5日,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派人到田东县公安局,找到该局毒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梁某(另案处理)和教导员黄某,通报了一起涉及1184克海洛因的贩毒案,黄忠型为疑犯之一。黄某陪同前往抓捕黄忠型未果,南宁警方遂将刑事拘留证交给黄某,请求其今后继续协助抓捕。 2005年10月4日,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派人,押解一名涉嫌运输毒品340克的嫌疑人来到田东县公安局,请求该局协助抓捕同案人。据该嫌疑人供认,同案人就是黄忠型。但这次也未能抓到黄忠型,云南警方来人就把案卷的部分材料复印后留下,希望田东警方继续协助抓捕。 放人 2006年3月23日凌晨,黄某带警员在田东县一家旅社将黄忠型抓获。虽然他知道黄忠型就是上述两案的嫌疑人,却没有向南宁警方和云南警方通报,而是以“没有查获毒品”为由向大队长梁某汇报,且透露出欲释放黄忠型的意图。经梁某默许,黄某当天下午就将黄忠型放走。 今年9月中旬,黄某释放疑犯一事暴露,公安机关对其住宅搜查时,查获其非法持有的“六四”式手枪子弹153发。 柳铁运输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,黄某释放疑犯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;持有153发子弹则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两罪并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黄某曾在庭上辩称,放人是因为南宁、云南警方“手续不全”。这一辩护意见未被法官采纳。(何继权 吴汉君 玉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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